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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二天,收到這封E-mail 時,覺得這篇文章的內容還不錯
當父母若未能及時把握親子關係的建立
日後想要再建立或是想要對子女有所<教育>時
的確是太晚了,

尤其是在小孩已有獨立思考能力,亦或者
應該說
當他們有能力反抗父母的權威或是
有能力反抗父母所下的命令時.....
 
 
父母的家教是有期限性!請把握!
(未婚者請留給已婚好友)
> 最近去拜訪了朋友,
> 當我們都坐在朋友家的後院吃東西聊天時,
> 他們的大女兒回家了。
> 大女兒今年 18 歲 , 已經不住在家裡了。
> 她跟著她的同居男友一起走了進來,兩個人手上都各有一枝煙。
> 穿著很新潮,露著小肚子,後面露出腰的部份還有一個刺青。
> 那個男孩子的手腕跟手臂上也有刺青 。
> 兩個人互相竊竊私語,有說有笑,但對外人都露出很不屑的眼神。
>
> 這讓我蠻感慨的,
> 我突然領悟到一件事,
> 那就是其實父母跟食物一樣,都是有「有效限期」的。
>
> 我第一次見到這女孩時,她才8歲,跟我老大現在一樣大。
> 10 年前我去她家時,
> 她可以在短短時間內,把我送的一瓶清酒上的字和圖,都一模一樣的畫出來。
> 一個外國小女孩,居然可以把「日本清泉清酒」和酒牌上的櫻花,
> 三兩下就輕鬆的描繪出來。
> 我好驚訝,自從那次以後,我經常慫恿她的父母帶她去拜師學藝。
> 但他們永遠都可以找出一大堆不是理由的理由來搪塞我。
> 奇怪的是她的父母一面搪塞我,卻又可以一面的跟我炫耀她女兒最近又畫了甚麼 。
> 突然驚覺 10 年過的好快,好像才昨天的事情,
> 現在已經是 10 年後了。
>
> 我不認為她的父母現在有資格去批評他們的女兒,
> 因為一直以來,她的父母只顧著自己,從沒重視過她的教育問題。
>
現在才想教育已經不可能了,理由很簡單,
> 那就是因為父母的教育功效已經「過期」了。
> 而且她的父母在「有效限期」內也沒努力過。
>
> 孩子在小的時候,父母對他們來說是萬能的,是完全可以依靠的。
> 這就是父母對孩子教育的黃金時期。
>
等孩子一到了青少年時期,
> 父母的「有效限期」就快到了。

> 該說的,該教的,該做的,都應該早就都做足了,是到了驗收的時候了。
> 這驗收的是父母的教育方針,也是孩子對外界的應變能力。
> 「過期」 後的父母再怎麼努力,也比不過10年前來的有效了。
> 要認知 「收手」和 「承受」的事實
>
> 我突然很感嘆,我告訴我自己,
>
我必須要在 黃金時期 內幫我的孩子做好面對未來的準備。
> 因為時間真的過的很快,一轉眼就過了。
> 我不想將來只有嘆氣,搖頭的份。
> 是呀!父母是有限效期限的
> 小孩是老天爺(或上帝)給我們的禮物,當你不珍惜的時候,老天爺(或上帝)就把這份甜蜜的禮物收回了.
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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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enny08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