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117/8/19lqv.html
子不語怪力亂神,學校本是傳道授業的地方,竟然放這種片子
侵犯憲法第二十二條的人權保障,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
前一陣子,molly就一直跟我說老師放鬼片
不敢一個人睡,不敢去廁所,要和我一起洗澡,
我一直當她在胡言亂語,而不予採信
因為,那時我很主觀且絶對的相信學校,認為學校不可能做這種事
等新聞報出來後,才想到問molly是什麼片,更讓人覺得心涼的在於
聽到的答案是地獄片,還放到十八層,就在每星期二早上老師去開會的早自習時間
真是令人髮指......
叫我怎麼接受,一個傳道授業的地方竟變成放鬼片的場所
外子叫我打電話跟老師先溝通,請老師不要再放.
經詢問後,老師說只有放一次.
就算一次也不行,更不用說不只一次,因為都放到第十八層了.
其實,我最想做的是直接到學校拍照存證,
然後打訴願 ->行政訴訟 -> 直接讓法官來判,就一清二楚.
雖然訴訟程序較為冗長,對小朋友不見得是好事,可最起碼,
讓司法審判還可以看到公平正義.
也不用像新聞上播的,還聽老師校長辯解一堆
什麼小朋友的表達能力有問題,不能完整描述當時的狀況
啊.咧..聽那個校長在放屁
如果都能表達得那麼清楚,那個小孩就不用上小一,
應該叫天才,直接去上資優班,跳級唸了
而老師不顧及是否...會不會影響到學生正常人格的發展
就放映地獄片,這是什麼教育?
不是說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,這是最基本的人權之一
學校可以這麼侵犯人權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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